关于弩
最近这一章写到弩。有身边的朋友说弩只是皇宫禁卫军才能装备,和边军在作战时才临时发放,平时不可能装备,否则抄家杀头。老夜觉得就这个问题有必要这里说明一下,以免书友们产生误会。 其实唐朝,对于弩的管制绝对没有那么夸张,外府军甚至平民都可能拥有。为什么这么说呢,这里我们看一看《新唐书。兵制》里面是有记载说明的: ……河南府、陕、虢、汝、郑、怀、汴等府皆有弩射、更有内弩手六千,兵部与州、县、卫分掌之。 府军则是十人为火,五火为队,皆有首长,并择其勇者为番头,“颇习弩射”。 又有羽林飞骑,亦习弩。 请看——“州、县、卫分掌之”,这就说明除了府军可以拥有并掌握弩,地方,甚至不需要是‘府’一级的军队单位,的‘县’也有掌握这种武器的权利。 至于说民间亦可能拥有弩,这个老夜是根据兵制记载的唐武举的考试科目来判断的。其中有弩射科目,不仅明确说明了考试弩的种类:“伏远弩、擎张弩、单弓弩、角弓弩”更对考每种弩的达标(也就是及第)标准有着详细的说明,比如:单弓弩要求“百六十步,四发两中”;“角弓弩二百三十步,四发三中”;伏远弩要求“自能施张,纵矢三百步,四发而二中”……等等。 这就说明考生们是必须要平时勤于训练的。 那么是不是考生们全是从皇宫禁卫军中挑选出来的?或者必须是经过很多次实际战斗拥有弩射经验的在职军人?这显然是不可能的。 那么如果平时不准私有,那拿什么去参加考试?就好像参加钢琴十级考试,你平时根本没机会摸一下钢琴琴键,你能去参加科举这种全国最高的考试吗? 因此,那些说私有弓弩就等同于谋反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误解。
应该说,私自藏有一定数量的武器,那才是等同于谋反。要知道府军招收士兵的对象是官员勋贵和百姓的子弟,而武器甲胄是要求自备的。我们都知道史载高宗李治的儿子,太子李显被废的原因,就是在他府中查出了一批甲胄。如果不看数量,只要拥有就算谋反的话,那么绝大部分参加府军有能力自备武器甲胄的都该是反贼了。 老夜写文一定会尽量的不凭空捏造,当然能力有限也免不了有时会有些与史不符的地方,而且毕竟这是YY穿越故事,有的时候也会因剧情需要稍微改那么一点。如果书友们看到觉得有问题,欢迎给老夜指出,提醒老夜。老夜一定会认真对待每一位书友提出的意见。 感谢大家!如果书友觉得老夜写作是认真的,并且你看着觉得还行,那么请给老夜投张推荐吧,谢谢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