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神宗平倭诏
万历二十七年闰四月丙戌,以平倭诏告天下。 诏曰: 朕缵承洪绪,统理兆人,海澨山陬,皆我赤子,苟非元恶,普欲包荒。 属者东夷小丑平秀吉,猥以下隶,敢发难端,窃据商封,役属诸岛。 遂兴荐食之志,窥我内附之邦,伊歧对马之间,鲸鲵四起,乐浪玄菟之境,锋镝交加,君臣逋亡,人民离散,驰章告急,请兵往援。 朕念朝鲜,世称恭顺,适遭困厄,岂宜坐视,若使弱者不扶,谁其怀德,强者逃罚,谁其畏威。 况东方为肩臂之藩,则此贼亦门庭之寇,遏沮定乱,在予一人。于是少命偏师,第加薄伐。 平壤一战,已褫骄魂,而贼负固多端,阳顺阴逆,求本伺影,故作乞怜。册使未还,凶威复扇。朕洞知狡状,独断于心。 乃发郡国羽林之材,无吝金钱勇爵之赏,必尽弁服,用澄海波。 仰赖天地鸿庥,宗社阴骘,神降之罚,贼殒其魁,而王师水陆并驱,正奇互用,爰分四路,并协一心,焚其刍粮,薄其巢xue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