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 - 历史小说 - 大明天启在线阅读 - 第一百二十二章 《妇女儿童保护法》

第一百二十二章 《妇女儿童保护法》

    

    下一期的周报,刊登了一封圣旨,宣布在全国实现。品書網并且将全都登载在周报,并且在全国各地的‘露’布公布。

    是一条全新的法律。在法律的总则明确指出,任何个人及宗族都没有权力杀害大明的子民。而大明的子民包括刚出生的婴孩。

    法律的第一条,规定了对拐卖‘妇’‘女’儿童的拐子的量刑标准,主犯一律是绞刑,参与者均为充军,接收被拐的‘妇’‘女’儿童的则一律罚款一千元,并处以充军三千里。

    法律的第二条规定,父母卖孩子的行为也被视为拐卖。若因为灾荒或者其它原因,导致父母无能力抚养小孩子时,可以向大明皇家银行申请儿童抚养贷款,若还是不能抚养,可以将小孩子送到养济院,由国家代你抚养至成年,成年后如果父母可以支付小孩在养济院的‘花’费,则可以将孩子领回。如果不能支付,则父母要放弃对孩子的所有权力,包括命名权。朝廷将对孩子命名,然后将其移民到远离家乡的新移民点。

    这一条似乎有些不尽人情,但在朱由校看来,如果不能抚养自己的孩子长大,那你最好是不生。生而不养,那便是禽兽不如。禽兽不如的人,怎么对待都是没有问题的。

    而且在现在的大明,你没有土地可以移民,你没有钱投入生产可以贷款,你没有生产技术,可以在各种修路,开荒,开矿,造纸,纺织,搬运码头,捕鱼船卖力气,也是说,只要你不是太懒,那么你完全可以凭借着劳动使得自己及家人过虽然不是太富裕,但绝对能吃饱穿暧的日子。

    法律的第三条规定,父母或者宗族杀死子‘女’的行为视同为杀人,凶手都将会被判处绞刑,帮凶流放三千里。

    法律的第四条规定,任何虐待‘妇’‘女’儿童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任何未成年‘女’子均不准缠足,否则其父母会被流放三千里,已经缠足的未成年‘女’子必须放足,成年‘女’子则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放足。

    法律的第五条规定,任何工场均不得招收低于十四岁的未成年人,而招收十四周岁以的未成年人时,其报酬必须与成年人相同。

    法律还规定,在家庭或者宗族出现虐待导致受伤甚至致残的,不需首告,要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,最高可以判处流放三千里。

    而‘妇’‘女’的财产权也有明确规定,‘女’子的婚前财产,可以按其意愿给予后代,夫家和宗族不得掠夺。‘女’子和离后,其婚前财产必须还与‘女’方。而家的妾被赶离出家‘门’时,男方必须予以其五年生活之资。

    在这条法律的编者按指出:大明国内的任何未成年人,都不是父母的‘私’有财产。大明国提倡孝,但不提倡愚孝,圣人有云:“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。”父慈方能子孝,兄友才有弟悌。禽兽都知道要抚育好后代,希望在大明这个礼仪之国,不要出现弃子不养,父母不赡的人伦悲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