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1、再论原创以及版权意识
当前的音乐界,有这样一种怪象:一些新生代歌手,专以改编或翻唱他人的名作来出道,甚至,还有些以抄袭为荣,沾沾自喜,红光满面,没丝毫羞耻之心。 更有甚者,鸠占鹊巢,喧宾夺主,蔑视那些原创,把原创贬的一文不值,或大放厥词,说是看得起才嘲你的歌,恬不知耻的把本属于他人的版权费用,包揽到自身,荒唐的替别人收着不该拿的高昂演出费,却鲜有纯纯粹粹的、拿得出手的、完全原创的、只属于自己的代表作品,这不可笑吗? 如今,在这个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以及文明国度里,仍有许多人的版权意识、原创意识以及三观态度,都邈邈淡淡,甚至一丝不见,更宣称着“什么版权不版权,什么原创不原创,什么抄袭不抄袭,管我什么事,歌曲好听就行;再说了,也没见到原唱来维权啊,你咸吃萝卜淡cao心,关你什么事呀...” 不关我的事吗?并不是。细细纠来,与你我他都息息相关,除非你不去原创。可,存在只会借鉴与模仿的人吗?并没有。在这个世间上,每一个人的思想、态度、行为,甚至体质,都无法完全雷同,以致每个人都是相对完全独特的一员,所以每个人终究都会有点只属于自己的心血存在,而这种东西,意义重于泰山。 再说了,是那些原创作者不肯维权么?并不是。其间的原因有许多,但大多数,都因为承受不起维权费用,或者没时间维权而不了了之,最终任抄袭者为所欲为,堂而皇之的收敛着不干净的利益。而这对勤勤恳恳的原创者来说,可谓是世间最悲惨无奈的事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