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零三章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
西域兵魂之大赖也疯狂第一卷第506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智障般的投资项目,离奇的销售订单,以及疑点重重的合作方,这一条条信息,所构建的出的蓝图无疑是在告诉我: 吴迪在洗钱!还是在洗很多很多钱! 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,非洲那个奇葩的项目也是在做同样的事儿;之前投资拍摄的那个脑残电影,亦是如此。 只是这两个项目,还没有进行到马来西亚项目的这个程度。 我不知道吴迪在给谁洗钱,更不知道他为何要以如此原始、甚至原始到愚蠢的方式去洗钱。 这都什么年代了?如果一个公司,还在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通行虚假进出口贸易来洗钱的话,这几乎等于在自杀! 没错,这种方式是可以短期内将大笔资金洗白。 可这种过时的手法,在短期洗白大笔资金的同时,由于生产、销售、海关等环节的增多,所留下可调查的线索同样会增多。 这样做最后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:这家公司很容易就会被反洗钱部门盯上。 当然,洗钱肯定是不对的。可如果一定要做,而且一定要由我来做的话,那么我至少有五种以上的方式,将这一大笔钱洗的更为彻底,洗的无从可查。 洗钱而已,无非是分为两步去做。 第一步,将国内的脏钱转移到国外金融监管缺失的地方。 第二步,通过相应的手段,将这笔钱变为合法的资金流转回国或者第三国。 在这项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,第一步并不难,通过港澳地下钱庄的特殊渠道,我们可以很容易也很安全的做到。 而且这笔钱一旦进入了那些洗钱天堂,就再也没没有人会查出它来自哪里,有去向何处。 真正的难点,其实是第二步!如何将困在洗钱天堂的资金,合法的回流到本国或第三国? 这才是整个洗钱犯罪中至关重要的一步! 如果这一步做得好,自然是闷声发大财,皆大欢喜。可如果做不好,那么结果一定是万劫不复。 可如何能将这一步做的更加完美? 答案很简单,做得越少,错的也就是越少。也就是说,只有尽最大可能的去减少相关联的环节,才能将线索降至最低。 具体的cao作方式有很多,例如: 我们在开曼群岛与吉隆坡开设两间公司,同样也让这两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。 但这在个合作的过程中,我们既不生产也不销售,更没有任何进出口贸易行为。 只需要在双方的供需合约中做一些小手脚让其产生纠纷,然后再利用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国际法庭。 等几轮官司打下来,再在庭外达成赔付和解,最后这笔钱也就干净利落的洗白了。 这种诉诸司法的方式看似复杂,可实质上却是将整个环节简化了。 第一,我们不需要做虚假的生产、销售、财务等数据。